标准简介:GB 2721-2015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》规定了食用盐的术语定义、技术要求、检验方法、标签标识等要求,适用于直接食用的食盐产品,包括加碘盐、未加碘盐及其他食用盐,确保其安全性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。
发布日期:2015-09-20
实施日期:2016-09-20
代替GB 2721-2003《食用盐卫生标准》,与GB 2721-2003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1、标准名称修改为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》;
2、增加了对铅、总砷、镉等污染物限量的要求;
3、调整了碘含量的强化范围,明确碘酸钾为唯一允许使用的碘强化剂;
4、删除了部分理化指标,优化了检验方法。
本标准适用于供食用的精制盐、粉碎洗涤盐、日晒盐等产品,包括加碘盐和非加碘盐,不适用于低钠盐、调味盐等加工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