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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动扶梯安全性能测试需遵循的国家标准第三方检测依据说明

时间:2025-07-23 来源:微析研究院 点击:0

自动扶梯作为商场、地铁、机场等公共场所的核心垂直交通设施,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乘客的人身安全。随着使用频率增加,设备老化、维护不当等问题易引发安全隐患,因此需通过严格的标准测试与第三方检测保障运行安全。本文将详细梳理自动扶梯安全性能测试需遵循的国家标准,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具体依据,为行业从业者与监管方提供清晰的参考框架。

自动扶梯安全性能测试的核心国家标准:GB 16899-2011

GB 16899-2011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是我国自动扶梯安全领域的基础性、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发布,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。该标准等效采用国际标准ISO 13854:2008,涵盖自动扶梯从设计、制造到安装、检验的全流程安全要求,是所有生产、安装、使用单位必须遵循的“安全底线”。

标准内容框架分为15个章节,包括术语定义、基本安全要求、设计要求、制造要求、安装要求、检验规则等核心部分。其中“设计要求”(第5章)是安全测试的关键依据,对制动系统、扶手装置、防护设施等直接影响乘客安全的部件提出明确技术指标;“检验规则”(第12章)规定了出厂检验、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项目与方法,为第三方检测提供流程指导。

例如,标准第5.6条“制动系统”要求,制动装置必须能在任何运行状态下停止设备并保持停止状态,制动力矩需满足“满载下行仍能有效制动”;第5.9条“扶手装置”对扶手带宽度、高度及与梯级的同步性作出详细规定,这些条款都是第三方检测的重点核查内容。

需注意的是,GB 16899-2011需结合GB 7588-2003(电梯电气安全通用要求)、GB/T 10059-2009(电梯试验方法)等标准,但仍是自动扶梯安全测试的“主标准”。

GB 16899-2011中的核心安全要求解析

GB 16899-2011的核心安全要求围绕“防止乘客受伤”和“设备可靠运行”展开,具体分为五大类:防护装置、制动系统、扶手带同步性、梯级强度、电气安全。

防护装置方面,标准要求设置梳齿板保护(碰撞时立即停机)、围裙板保护(间隙超4mm触发停机)、护壁板防夹(防止手被间隙夹伤)。例如,围裙板单侧间隙不得超过4mm,两侧总和不超7mm,直接降低儿童手指被夹风险。

制动系统是“安全刹车”,要求为常闭型(断电自动制动),制动力矩需通过“满载下行试验”验证——梯级放置125%额定负载,以额定速度下行时,制动距离需在0.3m至1.3m之间(依梯级宽度调整),响应时间不超0.5秒,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停机。

扶手带与梯级同步性易被忽视但至关重要:标准要求两者速度偏差不超±2%。若扶手带过快,乘客上半身会被“拉”向前;过慢则手臂被“拽”向后,均可能导致失衡摔倒。某地铁扶梯曾因偏差达5%引发乘客摔倒,检测机构正是依据此条款判定不合格。

梯级强度要求承受3000N集中载荷(成人脚尖重量)时变形量≤4mm且无永久变形;电气安全要求动力电路绝缘电阻≥0.5MΩ、控制电路≥1MΩ、接地电阻≤4Ω,防止触电。

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要求

自动扶梯安全测试的第三方机构必须具备两项核心资质:CMA资质(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)和CNAS认可(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),这是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与公信力的前提。

CMA资质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颁发,依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,要求机构具备固定场所、专业人员、标准设备及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。获CMA资质的机构才能出具“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”,报告可用于监管检查、设备验收等场景。

CNAS认可是自愿性但体现技术能力,依据ISO/IEC 17025《检测实验室能力通用要求》评审,涵盖方法有效性、设备校准、人员能力等。获CNAS认可的机构,报告可通过ILAC-MRA协议国际互认,对进口/出口扶梯更具权威性。

未获CMA资质的报告无法律效力,无法作为监管依据;无CNAS认可的机构技术能力可能未达国际标准,结果可靠性存疑。选择机构时需核查资质有效性(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或CNAS官网查询)。

第三方检测的具体项目及标准依据

第三方机构需严格按GB 16899-2011“检验规则”(第12章)和“试验方法”(第13章)开展测试,具体项目包括六项:

1、启动与停止性能:检测启动时间(通电至额定速度)和停止距离(触发信号至停机),依据第13.2条。启动时间需符合说明书要求,停止距离需在0.3m至1.3m之间。

2、扶手带同步性:用转速表测两者速度,计算偏差率,依据第5.9.2.1条。偏差率≤±2%为合格。

3、制动系统性能:通过“满载下行试验”验证制动力矩与距离,依据第13.5条。梯级放125%额定负载,下行时触发制动,测停止距离。

4、防护装置功能:测试梳齿板、围裙板、护壁板保护的有效性,依据第5.4、5.5、5.9条。如用10mm钢球触发梳齿板,设备应立即停机;围裙板间隙超4mm时装置需触发。

5、梯级强度:用液压试验机施加3000N集中载荷,测变形量,依据第13.6条。变形量≤4mm且无永久变形为合格。

6、电气安全:测动力/控制电路绝缘电阻、接地电阻,依据第13.7条。绝缘电阻≥0.5MΩ(动力)或≥1MΩ(控制),接地电阻≤4Ω。

检测方法的标准遵循要点

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试时,需严格遵循GB 16899-2011的检测方法,确保结果准确可重复,关键要点如下:

首先,检测仪器需符合标准并定期校准。如测扶手带速度用精度±0.5%的转速表,测绝缘电阻用500V兆欧表,测间隙用0.02mm塞尺。仪器需经CNAS认可机构校准,证书在有效期内。

其次,试验条件需符合标准。环境温度10℃至40℃,相对湿度≤85%,电源电压偏差±5%、频率偏差±1%。如电源380V,检测时电压需在361V至399V之间,否则影响电气测试结果。

第三,试验步骤严格按标准执行。以“满载下行试验”为例:(1)梯级清理干净,均匀放置125%负载;(2)启动扶梯以额定速度下行;(3)触发急停按钮;(4)用钢卷尺测停止距离;(5)重复3次取平均值。

第四,检测人员需专业。需熟悉GB 16899-2011内容,掌握扶梯结构与原理,具备仪器操作技能。部分机构要求持有“电梯检验员”(DT-1)或“电梯检验师”(DT-2)证书,确保检测专业性。

检测结果的判定规则

第三方机构需按GB 16899-2011“合格判定”(第12.4条)判定结果,核心原则是“所有项目符合标准方为合格,一项不符合即不合格”。

每个项目有明确合格阈值:如扶手带同步率超±2%、制动距离超1.3m或小于0.3m、围裙板间隙超4mm、绝缘电阻低于0.5MΩ,均判定不合格。

不合格项目需在报告中明确不符合条款、测量值及整改要求。例如,某扶梯扶手带同步率+3.5%,报告需注明“不符合第5.9.2.1条‘偏差≤±2%’要求,建议调整扶手带驱动轮张紧度”。

整改后需委托原机构重新检测,仅验证不合格项目。重新合格出具“合格”报告;仍不合格则设备需停止使用,直至整改达标。

检测报告的规范性要求

第三方报告是扶梯安全的“书面证明”,需符合GB/T 27025-2019(检测实验室能力要求)和GB 16899-2011规定,内容包括:

1、机构信息: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CMA编号、CNAS编号。

2、设备信息:扶梯型号、出厂编号、安装地点、使用单位、额定速度、负载、安装日期。

3、检测依据:明确标准,如“依据GB 16899-2011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”。

4、项目与结果:逐一列检测项目、测量值、标准要求、判定(合格/不合格)。如“扶手带同步率:+1.2%,标准≤±2%,合格”;“围裙板间隙:3.5mm,标准≤4mm,合格”。

5、判定结论:明确设备是否符合标准,如“该扶梯安全性能符合GB 16899-2011规定”或“扶手带同步率不符合第5.9.2.1条,判定不合格”。

6、签字盖章:检测、审核人员签字,加盖CMA和CNAS章。签字人员需具备资格,盖章清晰可辨。

报告有效期通常1年(对应扶梯定期检验周期),使用单位需在有效期前重新检测。报告需妥善保存,以备监管检查或事故调查查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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