标准简介:GB 2707-2016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(冻)畜、禽产品》规定了鲜(冻)畜、禽产品的感官要求、理化指标、污染物限量、兽药残留限量以及微生物限量等要求,适用于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合格的鲜(冻)畜肉、禽肉及其可食用内脏产品,为生产、检验和销售提供技术依据。
发布日期:2016-12-23
实施日期:2017-06-23
代替GB 2707-2005《鲜(冻)畜肉卫生标准》和GB 16869-2005《鲜、冻禽产品》,与这两个标准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
1、整合了畜肉与禽产品的卫生标准,统一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;
2、修改了理化指标中挥发性盐基氮的限量要求;
3、更新了污染物限量、兽药残留限量的引用标准,与GB 2762、GB 31650等最新标准衔接;
4、微生物限量要求调整为按GB 29921执行。
本标准适用于鲜、冻的畜肉(如猪、牛、羊等)和禽肉(如鸡、鸭、鹅等)及其可食用内脏产品,不适用于即食类制品。